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沈慶京一大早仍坐著輪椅進入法院。(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22日因收押中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將滿,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長羈押2月。北院23日下午先針對沈慶京部分召開延押庭,歷時3個多小時結束,法官暫時不會做出裁定,不排除待24日問完應曉薇後裁定,因此沈慶京先還押台北看守所。而開庭結束後,沈慶京委任律師越方如也向北院遞狀,針對因病聲請具保停押被駁回部分,提起抗告。
北院表示,因羈押期尚未屆滿,沈慶京暫時還押看守所,法官會在屆滿前決定是否延押。
另應曉薇的羈押庭則將於24日上午10點50分召開,同樣被收押進看守所的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則是獲得檢方聲請具保停押,理由是認為吳順民已充分陳述、答辯,有羈押事實但無羈押必要,北院將於25日下午2點半召開具保停押庭,吳順民也成了全案7個在押被告中,最有機會交保的人。
因需閱卷、律見關係,北院23日一早便提訊沈慶京。沈慶京仍坐著輪椅、腳上掛著尿袋下囚車,進入法院。囚車道外守候的媒體喊話追問「是否會保持緘默」等語,沈慶京並未多做回應。
根據北院8月30日裁定羈押理由,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嫌重大。其辯稱給應曉薇的4740萬餘元款項純粹是慈善捐款,不是賄賂款,但應曉薇收款時間點與替京華城陳情、推動送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研議等作為的時間點吻合,可認檢察官已說明,沈慶京給應曉薇中華華夏慈善關懷協會的錢,名義上是捐款,實際上是希望透過應曉薇的市議員身份,協助京華城拿到容積率,因此該筆款項自應屬於賄賂款。
另8月28日檢廉上門搜索時,發現沈慶京疑似企圖從安全門離開住處,隨即被廉政關阻止,足認沈慶京有逃亡之虞。而當時沈慶京的理由是要去公司,加上應曉薇曾於被搜索前去買機票,2人的反應足認對於檢方的偵防早多有防備。又檢方開始調查京華城案為媒體披露後,沈慶京就曾與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聯繫,討論京華城案如果檢察官上門問,應該如何統一說法,可見有串供之虞,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羈押期間,沈慶京曾5度戒護就醫、2度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聲請具保停押。不過北院於10月15日駁回聲請。由於沈慶京的羈押期將於10月30日期滿,北檢因此在22日向北院聲請延押。
檢方認為,沈慶京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還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共同犯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考量仍有多名共犯或證人目前任職威京集團,沈慶京擔任集團主席,對員工有實質影響力,且依目前獲悉之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又依目前偵辦進度,仍有部分證人或可能之共犯尚未到案說明,因此聲請延長羈押。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