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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心中的尺歪了!聯手「銀行夫妻」組詐團「1年海削1.1億」檢求重刑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一名游姓律師與銀行夫妻檔聯手組成詐騙集團,得手上億元,今(24日)遭檢方起訴。(圖/資料畫面)

▲一名游姓律師與銀行夫妻檔聯手組成詐騙集團,得手上億元,今(24日)遭檢方起訴。(圖/資料畫面)

一名游姓律師涉嫌夥同在銀行任職的郭姓、黃姓夫婦,夥同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之楊姓男子等7人組成詐騙集團,共有百名被害人受騙;檢警還發現該組織再藉由虛擬貨幣在境外進行洗錢,詐騙金額逾1億元,今(24日)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起訴,並具體求處2至13年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該集團由具律師身分之游姓男子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於臺灣銀行任職之郭姓男子及妻子黃姓女子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之楊姓男子組成詐騙集團,再透國其他成員開立洗錢用的人頭公司。

該集團成員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之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其等所成立控制之人頭帳戶內並製造假幣流後,再由游、郭、黃將之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該集團自去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

其間,檢察官於首次聲請羈押游姓律師經法院駁回後旋即抗告,嗣經發回重新裁定後,游知悉將重新審理羈押後,即刻購買機票欲逃逸出境,所幸,檢察官於提出抗告時已預想游有逃逸之可能並對其實施境管,故於桃園國際機場拘提游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認游姓律師等7人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建議法院量處游男有期徒刑13年、郭男有期徒刑9年、黃女有期徒刑6年,其餘共犯則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之刑。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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