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國瑞、羅欣怡/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案將於12月31日宣判,對於檢方求處20年重刑今(24日)做出回應。(圖/翻攝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23日辯論終結,12月31日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認為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沉默了一天,林姿妙今日首次對外發言,批檢方偵辦是「先射箭、再畫靶」,為了攻擊自己還偽造譯文與筆錄,虛構犯罪事實,根本就是「顛倒是非」。
林姿妙今日在媒體包圍下,針對因涉入貪汙案遭檢方求處20年重刑首次作出回應。她劈頭就控訴檢方「射箭再畫靶」,對於(偵辦)的方向就是「劍指林姿妙」,不斷以恐嚇、羞辱、詐騙等不當取供,對付被告與證人,加上偽造譯文與筆錄都是虛構犯罪事實,直批檢方「顛倒是非。」
▲林姿妙批檢方「先射箭後畫靶」。(圖/翻攝畫面)
林姿妙說,檢方的作為就是「抄家滅門並打擊公務體系」;最誇張的是還具體求刑「殃及許多公務員」。對於起訴結果,林姿妙說不意外,卻看到了與惡最近的距離,強調自己一生認真努力、簡單做人、認真做事,加上許多的公務員也是一生戰戰兢兢、為國家付出,最後還落得政治打壓的下場,「懇請法院還大家清白,還社會公平正義。」
回顧林姿妙的貪污案,起訴書中指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此外,林姿妙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民國107年12月25日擔任宜蘭縣長後,除每個月有新台幣3萬元租金收入、還有月薪15萬元之外,卻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並指示被告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