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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青農被控申請國發會補助冒用員工簽名 偽造私文書罪判3月徒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劉震鋐坦承犯行,判刑3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劉震鋐坦承犯行,判刑3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獲第1屆百大青農殊榮的劉震鋐涉嫌於2023年間,在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計畫中,冒簽員工名字,被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並向台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劉震鋐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劉震鋐北漂返鄉後,於2015年間在台南開設農產公司,和當地老農地主合作,還創立台南青農聯誼會、良食學院等,同年10月間獲選農委會百大青年農民殊榮開始和政府合作青年創業、農業轉型等專案計畫。

不過檢方接獲國發會函送,2023年1月間,劉震鋐和國發會簽定「台南市學甲區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青銀豆陣行 學甲樂轉型計畫」補助契約,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國發會給予不著款,劉震鋐的公司執行轉型計畫,並製期中報告、期末報告予國發會進行審查。

但未料劉男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犯意,未經公司楊姓、李姓員工同意,冒用2員工名字在人力運用表上簽名,並持該資料向國發會進行審查,造成2員工權利受損,國發會的公信力也受到影響,2員工發現後,向國發會檢舉,國發會將劉男函送地檢署偵辦。

北檢偵辦期間,劉震鋐坦承不諱,依被冒名的員工指述、國發會補助契約、電郵往來、人力運用表等卷證,可認劉男供述與事實相符,犯嫌確定,依偽造私文書罪起訴劉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其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依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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