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啓昱等5人獲釋,台南地檢署抗告成功。(圖/資料畫面)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案,22日發動搜索,傳喚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訊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結果通通被駁,5人都獲釋。南檢25日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28日裁定發回地院重裁。意即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全部得回到台南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
台南高分院裁定表示,陳啓昱、蘇坤煌2人是否以身為台鹽實業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以子公司台鹽綠能公司名義為不利益交易,與台鹽實業以自己名義為不利益交易者無異,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而有違反證交法之犯行,即非無相求之餘地,原審裁定逕以台鹽綠能公司非已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為由,即謂不符證交法構成要件,尚有未合適。
因此應就陳啓昱、蘇坤煌於羈押聲請書上載各次犯行時,是否仍分別為台鹽實業之董事長及總經理、是否利用其身份使台鹽綠能為不利益之交易、被告5人間就罪名是否為共犯等,審認有無罪嫌重大情事。縱使犯嫌重大,是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仍待原審進一步調查、認定,因此檢方抗告有理,裁定撤銷發回原審。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