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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母誘2女兒溺斃碧潭認「是我的錯」 法官聽不下去:孩子生前承受痛苦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使2個女兒溺斃碧潭,簡女開庭時認錯。(示意圖/資料畫面)

▲使2個女兒溺斃碧潭,簡女開庭時認錯。(示意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新店簡姓女子誘騙年僅9歲、10歲女兒下水,溺斃在碧潭案,台北地檢署28日依殺人等罪起訴簡女。全案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北院國官庭29日召開接押庭,庭訊時,簡女強調願意為她所犯的罪贖罪「帶她們去死是我的錯」。不過親手送走2個孩子連法官也看不下去,反問簡女自己爬上岸因為呼吸很痛苦「妳小孩在死前就是承受這種痛苦」。

庭訊時,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簡女沒有否認,並強調帶著孩子走絕路不是前一天也不是當天早上決定,是突然有輕生的念頭。「帶她們去死是我的錯」、「我願意為我犯的錯去贖罪」。

簡女向法官表示,她來自中國,沒有朋友,懷了大女兒時,以為是幸福的開始,但因老公後來沒了工作,6月底公公威脅她和孫女的感情不好都是因為她,要她記住,不想讓孩子生活在這種家庭,一時間想帶著孩子去另一個世界「3個人一起離開、一起照顧」。但當下一念之差做錯事,現在已不恨任何人,只怪自己不該帶孩子輕生,卻自己獨活。

但簡女的說詞似乎讓法官聽不下去,反問簡女自行爬上岸是因為在水中覺得冷、呼吸困難?簡女回答,當時自己也不知道如何上岸,只知道喝了很多水。法官進一步表示「一定很痛苦。小孩在死前就是承受這種痛苦。」

法官認為,簡女犯嫌重大,又為中國籍人士,在中國有親友、財產,且涉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考量其犯行導致2個女兒生命無法回復,對他人生命造成重要損害,為有利日後審理程序,裁定自29日起繼續羈押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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