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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富少不爽被罰酒!豪宅「狠刺女藝人、閨密」濺血 超慘下場出爐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內湖一名吳姓富少不滿一直被罰酒,情緒失控持水果刀刺顧姓女藝人及其閨密。(圖/翻攝畫面)

▲內湖一名吳姓富少不滿一直被罰酒,情緒失控持水果刀刺顧姓女藝人及其閨密。(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一棟豪宅,2022年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一名吳姓富少和顧姓女藝人以及其閨密許女一邊飲酒一邊玩吹牛、擲骰子,而吳男懷疑兩人串通,導致他不斷被罰酒,便持刀向兩人揮砍。經士林地檢署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而吳男不服提出上訴,5月30日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改以涉犯殺人未遂2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吳男再提出上訴,今(30日)遭最高法院駁回。

回顧這起案件,吳男和許女、顧女在2022年1月時在台北市內湖區其祖父的住處喝酒,過程中吳男不斷遭到罰酒,懷疑許女和顧女串通陷害,因而心生不滿,至廚房拿放在刀架上的水果刀朝顧女揮砍,導致顧女右頸部撕裂傷。一旁的許女見狀急阻止,吳男便再度持水果刀向許女的腰部猛刺,造成腹膜炎、腹膜腔積液等傷害。直到吳男的祖父聽到爭吵聲後,緊急報警處理並將2女送至醫院急救。

不過,吳男否認自己有殺人犯意,稱自己飲酒過量加上服用精神藥物,才會導致精神恍惚,經士林地院一審不採信吳男說法,依殺人未遂罪2罪判處吳男7年有期徒刑。吳男不滿判決再上訴高等法院,法院考量吳男患有精神科相關疾病,目前正在精神科及戒酒門診治療,且吳男已和許女、顧女達成和解,因認宜給予寬容,撤銷原判決,改判吳男涉犯殺人未遂2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吳男再上訴,最高法院今(30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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