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某國小女老師如廁被偷拍。(示意圖/翻攝畫面)
嘉義市西區某國小校園今年2月間發生多名女老師被偷拍如廁畫面,警逮36歲林男,嘉檢起訴,嘉院審酌林男坦承並願和解道歉,判處4個月徒刑,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某國小校園2月間發生有不明男子進入校園女廁,偷拍教職員如廁的身體隱私部位,引起校園人心惶惶,警方據報,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住在附近的居民林姓男子。
林男坦承犯行,警方函送法辦,嘉義地檢署偵結,依妨害祕密罪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月6日放學後潛入校園,並陸續尾隨2名女老師進入女廁,持手機拍照及錄影老師如廁行為及其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影像。
嘉院表示,林男於2月7日近中午又進入校園,陸續尾隨2名女老師進入女廁,以相同的手法,竊錄女老師如廁及身體隱私部位;後來其中1名老師不願提告。
嘉院審酌林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有意與告訴人和解,表達歉意,因告訴人不願調解,雙方無法和解;林男因自身罹癌並於案件發生前舊疾復發,導致身心狀況不佳,而一時失慮犯案,經警查獲後,已有悔悟,相信無再犯之虞。
因此,林男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