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協禧電機董事長黃瑞益,訊後100萬元交保。(圖/記者楊佩琪攝)
上櫃公司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071)的遭檢舉內線交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不法獲利初估數百萬。檢調30日發動搜索、傳喚董事長黃瑞益等15人到案;漏夜偵訊後,諭令黃男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2020年3月24日,協禧電機發佈重大訊息,表示董事會決議,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們的向心力,要買回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決議實施買回庫藏股3000張,預定買回期間為2020年3月25日起至同年5月24日。
不過,檢調獲報,協禧電機董座黃瑞益涉嫌於重訊公告前後禁止交易期間,利用親友等人為人頭,違法買賣協禧股票,不法獲利初估數百萬。
北檢30日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兵分37路搜索,並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等罪嫌,傳喚黃瑞益等15人到案。
經漏夜偵訊後,檢方認為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諭令黃男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另外,與黃男共謀的4名親友,則各以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