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南投縣一名男子4年前處理債務問題時,竟持棍棒打傷前來談判的男子,導致對方右眼全盲,事後還辯稱對方延誤就醫所致。最高法院認定,男子以暴力造成被害人右眼視能完全喪失,且犯後沒有悔意,今(15)日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處3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有詐欺前科的蕭男,2012年9月5日與王男相約南投縣竹山鎮的速食店前,討論他人債務問題時,因一言不和,竟持棍棒毆打王男的頭、臉,導致王的右眼受傷,治療後仍失明。
法院審理時,蕭男坦承出手打人,但辯稱是王男自己延誤就醫,才導致右眼失明重傷害,但王男解釋,是沒錢付健保欠費,才延誤就醫。台中高分院認為,王男因為經濟困難無力繳健保費,所以無法及時手術,處境堪憐,不能因此否定蕭男出手導致被害人右眼失明的因果關係,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處蕭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