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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公投通過機關首長沒應對下台!李進勇:政治責任「法律無從解決」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辭職是政治責任(圖/記者高逸帆攝影)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辭職是政治責任(圖/記者高逸帆攝影)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公投通過後,若總統或行政機關在三個月內沒有提出必要處置,否則權責機關首長就要辭職下台,外界質疑奪權。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4)日表示,辭職是政治責任,應該要靠政治解決,法律條文無從解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此外,會中也預計審議《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恢復公投綁大選。

賴士葆等人提案案由指出,公投案通過重大政策後,總統或權責機關於「三個月」內提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的必要處置,違反該公投案的行政處分、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或執行法律細節性或補充性規定,應立即停止執行,否則權責機關的首長應立即提出辭職;此外,公投效期從現行2年延長至4年。

李進勇今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他有看到修正案,要辭職是政治責任,應該要靠政治解決,而不是在法律條文裡面。他強調,在法律條文裡面也無從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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