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曾姓女子下訂買屋卻遭建商轉賣,獲賠2822萬元。(示意圖/永慶提供)
高雄曾姓女子2019年間起意購買一間位在橋頭區的預售屋,總價1810萬,她當場就下了10萬元訂金,沒想到後來台積電來高雄設廠的消息傳開後,建設公司私自將該屋已4452萬轉售給其他人,曾女提告求償,案經法院審理後,建設公司有也履行承諾義務卻毀約,因此要賠償曾女2822萬元。
判決指出,曾女2019年7月間相中知名建商推出的建案,她當下就付出2萬元訂金拿下該間房屋的優先承購權,後來代銷公司窗口又向董事長特助爭取,最後同意該間預售的店面以1810萬元賣給曾女,曾女則將訂金加碼到10萬元;豈料,後來要簽訂買賣契約時,建設公司卻反悔,因為當下台積電投資高雄利多的消息傳出,待房子蓋好後甚至以4452萬元轉售第三人,導致曾女損失2822萬元,她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庭審時,建設公司主張兩造間的契約訂定,包含其他費用之負擔、貸款、交屋約定等都尚未合意,且買賣契約根本就沒有成立,加上預訂單上有載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但曾女認為不可採信。
法官因此認為,根據兩方提出的證據及證詞等以確定買賣預約成立,即便未經合法解除但仍有效,且建設公司有簽約義務,卻在本月尚未簽訂前私自將房屋授予第三人並辦理所有權轉移,幾經審酌後仍判決建設公司敗訴,要賠償曾女282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