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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李多慧涉「跟騷法」最重恐判刑5年!符合「1條件」可聲請保護令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李多慧近日環島回程時在居家附近遭尾隨。(圖/翻攝自李多慧臉書)

▲李多慧近日環島回程時在居家附近遭尾隨。(圖/翻攝自李多慧臉書)

韓籍中職味全龍隊「啦啦隊女神」李多慧近日騎機車環島旅行,沒想到(9)日發生跟騷事件,她先是在臉書寫下長文控訴,隨後昨(10)日在經紀人的陪伴下前往警局報案,接受媒體訪問時,她淚崩回憶真的很害怕,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對於嫌疑人可能涉犯《跟騷法》,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單純跟騷行為最重可判1年;攜帶凶器及危險物品犯之可判5年,若行為人經警方書面告誡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蔡英文政府在2021年通過並公布《跟蹤騷擾防治法》,據條文定義,所謂「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使當事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李多慧(右)騎車環島回家,一路遭不明白車尾隨跟拍。 (圖/翻攝李多慧臉書)

▲李多慧(右)騎車環島回家,一路遭不明白車尾隨跟拍。 (圖/翻攝李多慧臉書)

詳細來說,跟騷行為非常多種樣態包含: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活動常所。此外,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亦屬之。

不僅如此,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及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均包含在內。」而跟騷法刑責原比想像中重,根據同法第18條規定,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之者,刑責最重可判5年徒刑。

李多慧報案後受訪一度難過落淚。(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李多慧報案後受訪一度難過落淚。(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而跟騷法設有保護令規定,若行為人經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自核發起生效,時效最長為2年,依法可聲請延長。而若違反保護令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最後,若觸犯攜帶凶器跟騷罪、違反保護令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且有羈押必要者,法官訊問後得羈押犯罪行為人。


李多慧「有條件」可聲請保護令 跟騷犯最重恐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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