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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馨美女醫認「不慎刺穿子宮」害患者喪命!判決出爐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禾馨新生婦幼診所。(資料照)

▲禾馨新生婦幼診所。(資料照)

台北市禾馨新生婦幼診所一位劉姓女醫師,去年替一名女病患進行子宮鏡手術時,不慎以器具刺穿患者子宮與右側髂動脈致死。事後,劉姓女醫師認錯並與診所連帶賠償死者家屬共1050萬元和解。台北地院7日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女7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禾馨新生婦幼診所的劉姓美女醫師,於2023年9月14日早上8時許,在診所內替一名女病患進行子宮鏡手術時,竟疏於注意,以器械刺穿病患子宮及刺傷右側內骼動脈,導致對方心跳及血壓驟降,經送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後,仍於同日下午1時41分許宣告死亡。

對於愛妻突然離世,其丈夫相當悲痛並提告劉女,劉女到案後承認過失、並與禾馨診所積極和女患者家屬調解,最終雙方同意由劉女、禾馨連帶賠償共1050萬元和解;目前已先付700萬元,至於餘款的350萬元,則將從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70萬元,直至付清為止。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認為劉女深具悔意且沒有犯罪前科,因此准許檢方聲請,改採認罪協商程序審理,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女7月徒刑,緩刑5年,若沒履行和解條件,即撤銷緩刑。本案雖仍可上訴,但以判決出現「違反認罪協商」的法定事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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