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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廟17家攤商群組討論後公告漲價違法 公平會給予警示

生活中心/廖珪如報導


▲新竹城隍廟17家小吃討論過後共同漲價行為違反公平會規定。(示意圖/資料照)

去年4月,新竹城隍廟17家經營滷肉飯、肉圓、蚵仔煎等小吃頭過管委會LINE群組討論達成漲價決定,並張貼告示「城隍廟庙口小吃於5月1日起全面漲5元正 廟口管委會 敬啟」。該行為去年遭公平會注意並啟動調查,於今(8)日發出新聞稿指出,這17加攤商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的禁止規定,予以警示。

公平會指出,考量攤商經營不易且已撤除公告,僅予以警示,但仍提醒全台攤商,可以「自行」漲價,但不能彼此聯繫,共同決定調漲價格。

公平會指出,新竹城隍廟口小吃管委會是廟埕內小吃攤商基於自主管理所成立的組織,其中17家攤商成員經營滷肉飯、乾米粉、肉圓、蚵仔煎等小吃,卻透過管委會居中連繫,並以LINE群組共同討論,決定聯合漲價,且在民國112年4月張貼公告表示,「城隍廟庙口小吃於5月1日起全面漲5元正 廟口管委會 敬啟」。

公平會表示,上述攤商一致於112年5月共同漲價,影響週邊平價小吃服務供需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對聯合行為禁止的規定。

雖然多數攤商於公平會調查時主張,小吃價格已經很久沒有調漲,但成本包括油、電、人事及原物料等價格一直上漲,不得不調漲小吃售價。

公平會認為,可以理解成本上漲導致經營困難,但事業間依法不得為聯合行為,經考量,管委會不是依法設立的團體,加上觀美食市集類型攤商營業規模小、經營不易,且已撤除公告,因此決議予以警示處分,而不處罰鍰。公平會提醒,全台各地夜市、市場、商圈等攤商巿集應認知到,共同討論決定價格屬違法聯合行為。

公平會重申,各攤商基於自家成本及競爭力考量各自訂價,則不會違反法規,也就是說,攤商可依經營成本與競爭力,自行決定商品價格,但不可以彼此連繫,一起調整價格,也不可以透過其他攤商或團體,連絡漲價或影響其他攤商漲價,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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