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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陰影太深!爸不當管教…男童多處「條狀瘀傷」害他11歲仍不願回家

記者陳弘逸/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男童4歲遭父親不當管教,由縣府安置,到了11歲,仍不願回家,只接受定期會面維繫親情。(圖/Pixabay)

▲南投一名男童4歲遭父親不當管教,由縣府安置,到了11歲,仍不願回家,只接受定期會面維繫親情。(圖/Pixabay)

南投兒童小明(化名)從4歲起,就遭父親酒後「不當管教」,因四肢多處出現條狀瘀傷;相關單位通報、安置,才擺脫施暴父親,父子分居長達5年,雖已經11歲,且父母都希望孩童能返家照顧,但小明仍不願回家,只願定期會面維繫親情;加上法官考量,小明自我保護及照顧能力薄弱,對父親教養觀念仍有疑慮,因此,裁定繼續安置。

南投縣政府2019年4月24日接獲通報,受安置兒童小明(化名),被爸爸大壯(化名)「管教成傷」四肢多處出現條狀瘀傷。相關單位調查,案家2017年、2018年、2019年都有獲報父親不當管教通報。

經評估後,縣府評估安置;由於受安置的兒童小明仍「無返家意願,只願持續安排會面與父母維繫親情」,現況仍暫不適宜返家,因此,縣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南投地方法院准予延長安置3個月等語。

小明父親大壯表示,雖然有喝酒,但是都只有在回家後睡覺前喝酒,希望不要再安置了,讓小孩子回家;小明母親也說,希望可以把小孩子接回由她照顧,目前都有正常會面。

法官認為,大壯親職功能及教養觀念是否已確實改善、提升,依據陳述,仍有疑慮,另考量小明仍是11歲兒童,自我保護及照顧能力薄弱,她媽媽願意接回照顧,不過雙方未長期共同生活,改定親權事件現由本院審理中,照顧功能是否完備有待評估。法院審酌後,認有繼續安置必要,聲請繼續安置3個月,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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