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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婦北上看診遇死劫!過馬路跌倒「慘遭小貨車輾斃」駕駛賠40萬求和解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一名患有癌症的李姓婦人北上求診,過馬路不慎跌倒遭到小貨車輾斃。(圖/翻攝畫面)

▲一名患有癌症的李姓婦人北上求診,過馬路不慎跌倒遭到小貨車輾斃。(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大同區5月10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患有癌症的61歲李姓婦人當時正要前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查,行經民權西路、承德路口小跑步通過人行道時,卻不慎摔倒在地,遭到61歲李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右轉輾過。消防人員獲報後趕抵現場,用器具將卡在車底的李婦救出,但李婦最終仍因傷重宣告不治。士林地院審結,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月。

李姓駕駛和李婦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40萬最終被判有期徒刑4月。(圖/翻攝畫面)

▲李姓駕駛和李婦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40萬最終被判有期徒刑4月。(圖/翻攝畫面)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5月10日上午11時許,據了解,患有癌症的李姓婦人特地北上看診,當時準備過馬路到醫院抽血時,因小跑步不慎跌倒,而準備從承德路右轉民權西路的小貨車李姓駕駛,右輪直接輾過倒在地上的李婦,導致李婦左手、左腳遭輾、腰腹撕裂傷。消防人員用工具協助李婦脫困,但被救出時已失去呼吸心跳,經緊急送往醫院搶救後,最終仍在晚間12時46分許宣告死亡。

肇事的李姓駕駛表示,當時因視線死角才沒有注意到李婦,發現撞到東西才停下,警方到場後,依規定替李男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認為,李男應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其他用路人之安全,竟疏未充分注意而肇事,導致李婦家屬承受莫大痛苦。考量李男於犯案後坦承犯行,達成調解並賠償新台幣40萬元。最終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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