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小美喝醉遭撿屍後性侵。(示意圖/Pixabay)
今年3月時,台中一名作業員大壯(化名)在某夜店認識女子小美(化名),因小美不勝酒力、喝得爛醉,大壯竟趁機將她帶往附近的汽車旅館內性侵得逞,小美酒醒後驚覺遭侵害,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大壯坦承犯行,以70萬與小美和解,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10日時,小美先在某夜店飲酒,隨後又續攤前往南屯區知名夜店,期間大壯與小美結識,隨後小美不勝酒力意識不清,大壯便將小美背起又把她帶至附近的摩鐵。
▲小美喝醉遭撿屍至摩鐵內性侵。(示意圖/Pixabay)
在汽車旅館內,大壯趁小美爛醉如泥、無法抵抗,親吻小美嘴巴、下體,又出手撫摸小美全身、私密處,最終性侵得逞。小美酒醒後察覺異狀,立即逃離現場,憤而向警方報案提告。
法院審理時,大壯坦承犯行,並依小美及摩鐵櫃檯人員的證詞,再以監視器畫面、驗傷證明等,認定大壯犯行明確,但考量大壯無前科,犯後有悔意,且以70萬與小美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