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女子過馬路時遭右轉的公車撞上。(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魏姓駕駛,去年12月時駕駛營業用大客車行經北區中清路一段,卻在右轉彎時因未注意走在斑馬線上的張姓女子,直接撞上,導致女子身上多處骨折。經台中地院審理,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阿興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據悉,魏男當時駕駛營業用大客車,行經北區中清路一段準備右轉進入五權路時,因未注意前車狀況,也未讓行人先行通過,直接撞上行人張女,導致女子左側肋骨骨折、血胸 、右側鎖骨幹骨折、左側掌骨骨折等多處傷害。
經法官審理,認為當時氣候、路況街良好,無不能注意之情事,顯然是魏男漠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導致本案事故發生,考量魏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不過仍未與張女達成調解賠償損害,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