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某電信公司女職員,午休時,趴睡在辦公桌休息,遭男同事襲胸驚醒,怒提民事求償95萬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女子小美(化名)在某電信公司上班,午休時,趴睡在辦公桌休息,遭男同事襲胸驚醒,她憤而提告民事賠償,羅列看診費、心理諮商費、請假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95萬元;法官審酌雙方財力、教育程度及損害情形,判男同事應賠償55萬3328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2023年2月7日、同年月8日下午1時許,在台北市中正區公司辦公室内午休時,趴睡於辦公桌上;未料,同事謝男,趁她不注意,觸摸胸部、腹部,直到她驚醒才停手。
小美氣到提告,此案刑事部分,謝男性騷擾罪確定在案;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認為案件發生後,她出現急性壓力反應,罹患創傷壓力疾患並因壓力過大引發甲狀腺亢進症狀。
小美羅列身心科診所看診費6170元、心理諮商費5萬5000元、身心科診所預估二年診療費用7萬8368元、請假薪資損失21萬3790元,加上非財產上損害60萬元,向謝男訴請95萬3328元損害賠償。
謝男坦承有性騷擾行為並構成侵權,但主張心理疾病、甲狀腺亢進疾病醫療費用、薪資損失,與她的行為無關,且60萬元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過高,盼能酌減,訴請法院駁回判決。
法官審酌,小美碩士畢業,為電信公司工程師,名下有不動產、股票等;謝男大學畢業,名下無不動產、無股票等情節,及女方所受精神痛苦程度,認精神賠償以20萬元為適當;另綜合相關費用,及請假薪資損失,判謝男應賠償55萬332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