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院認定黃子佼購買、持有的非法未成年性影像,高達2259個檔案。(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藝人黃子佼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一審宣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法官判決理由出爐,認定黃子佼持有的性影像高達2259個檔案,受害未成年人35人,助長未成年人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
根據判決,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並陸續購買網站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並下載。因直到2023年2月間還繼續下載,並將影片儲存到硬碟裡,因此觸犯修正施行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
統計黃子佼加入偷拍論壇成為會員,並購買、下載的性影片高達2259個檔案,影片中被害未成年人共35人。法官認為,黃子佼因一己私慾持有的未成年性影像數量非微,提高未成年人成為性剝削對象危險性,案發後一度坦認犯行,審理期間卻又否認,迄今也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考量其學經歷、經濟狀況、有無前科等情,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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