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檢要扣押京華城的土地,但高院二度撤銷發回。(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台北地院二度裁准,負責京華城施工的鼎越開發11月26日提起抗告,抗告狀27日送抵高等法院。高院最新結果出爐,二度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係以興建中辦公大樓之完工比例,作為計算抗告人(鼎越開發)所取得利益之數額,但大樓完工進度,尚有應調查釐清之處。又該土地既以信託名義移轉登記予銀行,依相關聯合授信契約規定,抗告人現是否得任意處分該土地?是否目前未扣押則國家將來無從或甚難追徵抗告人所獲犯罪利益?原裁定就此保全追徵之「必要性」,未為妥適說明,亦有理由不備之違誤,因此抗告有理,原裁定撤銷發回。
台北地檢署先前已認京華城弊案不法所得高達111億7023萬餘元,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北院裁准,鼎越於10月16日提起抗告,高院10月23日關於扣押新光銀行所有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裁,結果北院於11月間二度裁准扣押,鼎越因此也再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