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林瑞恩報導
▲黃帝穎律師說明柯文哲案。(圖/翻攝自新台派上線)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弊案進度,備受各界關注。今(4)日,知名律師黃帝穎在三立政論《新台派上線》中解析了加重詐欺罪與刑法執行刑度等相關問題,若詐欺部分採取一罪一罰原則的話,算下來可能出現類似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當時的狀況,但刑法實際執行上限則為30年。
黃帝穎解析基金會的侵占爭議,本來政治獻金是公益款,如果跑到基金會,就有「公益侵佔罪」的問題,另外一個就是,它有沒有對價性?包括,一開始成立的那個1000萬,如果是來自京華城案或與相關公權力,有對價關係的時候,等於是行賄。
關於日前民眾黨QR code連結衍生出的「詐欺罪」,黃帝穎律師進一步說明,你如果QR code是直接把款項跑到木可公司等私人帳戶,而不是政治獻金專戶的話這個是「加重詐欺罪」,它刑度跟侵佔公益罪是一樣的,也就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期。主持人李正皓聽了驚呼「加重詐欺搞了1.5億,它怎麼搞?」
▲黃帝穎律師說明「一罪一罰」概念。(圖/翻攝自新台派上線)
值得注意的是,「加重詐欺罪」等屬於「一罪一罰」,也就是一筆一筆這樣子罰。主持人李正皓好奇「判決書寫一萬年能看嗎?玉皇大帝都沒活一萬年!」、「盤古開天,做到現在都做不完?」黃帝穎律師補充說明,刑法有優惠原則,它上限就是有期徒刑判三十年。有的法官會把它全部加起來寫;有的法官則是寫合併執行三十年,那就看地院法官怎麼寫。
▲無罪推定原則。(圖/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