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林男為了報復前妻,竟將對方性愛影片上傳派出所粉專。(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名林姓男子,為了報復前妻另結新歡,竟將她的性愛照片及影片,張貼在派出所臉書專頁,以及各大色情網站,前妻獲悉後氣憤提告;林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但高雄高分院認為,林男犯罪情節重大,遂依違反個資法重判他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5月2日到4日間,林男得知前妻結交新男友,加上兩人對於照顧小孩出現歧見,他因此心生不滿,遂將2人性愛影片及前妻私密照片,先幫自己臉部打上馬賽克,再上傳到某派出所、靠北police等臉書專頁。
不僅如此,林男還將性愛影片及照片,轉貼到《洩密流出爆料》」、《反差俱樂部》等色情網站,同時註明單位、職業、性生活及聯絡方式等個人資訊;前妻獲悉後前往苓雅分局提告,高雄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林男;高雄地院審理後,重判林男1年徒刑;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並主張他已與前妻達成和解,要求法官從輕發落;二審法官認為,林男曾威脅過前妻,欲將性愛照片上傳色情網路,事後被依恐嚇罪判處拘役,如今林男又再犯,造成前妻身心受重創,不宜輕縱,因此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