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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也貪!浮報47次差旅費1萬8 台鐵電務段長判拘役80日

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台鐵公司蔡姓電務段長詐領差旅費18000元遭判拘役8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鐵公司蔡姓電務段長詐領差旅費18000元遭判拘役8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鐵公司蔡姓電務段長,服務逾34年,月薪達9萬元,卻貪圖每次200元到400元的差旅費,從2013年7月到2014年4月間,蔡員一共虛報47次差旅費,總計詐領18000元,台鐵公司發現後將他送辦,彰化地院依詐欺罪判蔡員拘役80天,罰金10萬元。

檢警調查,蔡員碩士畢業後,從台鐵公司基層做起,一路晉升到電務段長,平時負責督導軌道安全、電務配合道岔等工程,因此他必須離開辦公室,並搭車前往工地勘查,蔡員卻趁機浮報差旅費;按照台鐵公司規定,全日出差可領400元,半日出差則是200元。

蔡員明明人在在家中或辦公室,卻偽造外地出差的紀錄,一舉詐取47次差旅費,不法所得1萬8千元;蔡員應訊時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蔡員還說,他即將屆齡退休,因妻子罹癌需要照顧,請求法官給予或緩刑機會。

法官認為,蔡員身為高階主管,濫用權限盜領差旅費,倘若給予緩刑,等同宣告繳回贓款即無責任,蔡員應為自己行為負責,遂依47個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蔡員拘役20日,併科罰金5千元,合併應執行拘役80日、罰金則為10萬元,拘役得易科罰金、罰金可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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