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從事殯葬業的男子假借「代言保養品」名義,開價10萬元利誘女高中生拍裸照,遭判3年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在台北從事殯葬業的男子大壯(化名)假借「代言保養品」名義,開價10萬元利誘17歲少女小花(化名)去年在汽車旅館內,用iPhone14PRO拍下34張裸照;事後遭搜索並拘提,他坦承犯案,遭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的iPhone14PRO手機,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殯葬業的男子大壯(化名)假借「代言保養品」名義,開價10萬元利誘17歲少女小花(化名);在2023年10月30日晚上8時,約他到新北市某汽車旅館內拍裸照,還特寫胸部、下體共34張,儲存在手機內。
此案曝光後,檢警搜索並拘提大壯,並從扣得的犯案手機,查獲34張性影像;他也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因受害對象,屬未滿18歲少女,涉世未深,未能獲減刑。
法官認為,大壯明知小花未成年,心智與判斷能力未成熟,欠缺性隱私自主決定意思,為滿足自己性慾,竟誘使對方同意拍攝猥褻照片。
大壯自述,教育程度高職畢業、從事殯葬業、月收入3萬3000元、未婚;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審理後,依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的iPhone14PRO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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