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腥夫踢腿小三產下私生女後,又劈腿小四,元配崩潰提告後,獲賠15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人夫遭元配控訴連續劈腿2名女學員,甚至跟其中之一的林女有私生女,後來林女發現人夫又劈腿另名李姓女子,林女氣得跟元配坦白,但真正可憐的是自始自終被蒙在鼓裡的元配,她於是氣得提告腥夫與林女要連帶賠償150萬元,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元配請求有理,於是判決腥夫與林女要連帶賠償150萬元、另「小四」李女也要跟腥夫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元配控訴,她與丈夫在2001年間登記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2016年間因某教學活動結識林女,雙方於2017年到2023年4月間數度發生性關係並產下一名私生女,婚姻圓滿遭到破壞,期間丈夫對家庭的態度丕變也漠不關心,她在事件發生後身心受到極大痛苦,出現失眠、焦慮症、憂鬱症混合症狀,因此向2人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但該名腥夫在庭審時否認自己劈腿林女,且林女的女兒跟他沒有關係,自己也沒有傷害妻子;不過林女卻當庭打臉該名腥夫,坦承除了跟對方發生性關係多次,2017年間產下私生女,但後來腥夫再劈腿李女,對她們母女轉趨冷淡,讓她瞬間清醒,為自己是小三而感到愧疚,於是在2023年4月間向元配坦承自己與她先生出軌並有私生女,希望能藉此斷開往來,並祈求元配原諒。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原先裁定2024年4月間要到成大醫院做親子鑑定,但腥夫卻拒絕,理由是「不想隨之起舞,沒有要去做」,但法官認為,如果腥夫想證明與林女的女兒有沒有血緣關係,只要做親子鑑定即可,沒有任何拒絕的理由;因此依法認定元配的主張有理,判決腥夫與林女要連帶賠償150萬精神撫慰金,而腥夫跟[小四」李女間也要連帶賠償20萬元給元配,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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