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鄭姓飼主養了10多隻鸚鵡,被鄰居反應太吵後,已經加裝氣密窗,但後來仍遭到檢舉。(圖/記者朱俊傑攝影)
屏東一名鄭姓男子在家裡飼養10多隻鸚鵡,日前遭民眾被吵到崩潰,無奈之餘向警方檢舉妨害安寧,員警到場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罰鍰;鄭男不服請求撤銷原處分,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於法並無不合,駁回鄭男異議,不得抗告。對此,鄭男受訪無奈表示,「只能懶趴捏著,不要養了」。
▲鄭姓飼主原本養了10來隻鸚鵡,因為被檢舉罰錢後,只留下兩隻。(圖/記者朱俊傑攝影)
屏東分局於8月接獲檢舉,指出信義路段有民眾飼養鸚鵡「每天早上5點就開始慘叫」,為此得看精神科吃藥;警方到場後詢問鄰居,認定已應影響民眾日常生活,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飼主鄭男2000元。
鄭男不服表示,已經加強住家隔音設備,另認為是否達成噪音,需由環保局管制標準鑑定,請求撤銷原處分。屏東地院法官審酌,《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認定不以噪音管制法所定噪音為標準,且不以具「持續性」為要件,裁罰2000元於法並無不合,駁回鄭男異議,不得抗告。
▲鄭姓飼主表示,養鸚鵡花了好幾百萬,被檢舉罰錢後只能「懶趴捏著,就不要養了」。(圖/記者朱俊傑攝影)
「養鳥是興趣,造成困擾也改進了,花了好幾百萬,結果被罰錢,只能懶趴捏著,就不要養了」,鄭男受訪表示,如果政府不讓人養就不要開放,讓人合法買賣,被檢舉吵也盡量改善,請人做了隔音氣密窗,那既然如此,10對鸚鵡也只能別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