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女子遭房東摸腿襲胸。(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一名鍾姓男子將二樓套房出租給一名女房客,沒想到去年9月時,鍾男前往女房客房間錢要求進入,因女子自知租約已到擔心被要求搬離,便讓鍾男進入,不料鍾男入內後強行將女子的上衣脫去,摸腿襲胸。法院審理時,鍾男否認犯行,且辯稱因女房客有借錢「她說可用身體還錢」,2人最終達成和解,法官改判7月徒刑、緩刑3年。
據判決書指出,鍾男將住處2樓租借給一名女房客,去年9月6日下午4時許,鍾男要求進入男子房內,因女子自知租約已到,若拒絕鍾男要求恐被要求搬離,因此同意男子進入。沒想到,鍾男入內後強行脫去女子上衣,撫摸大腿、胸部,又親吻女子,猥褻得逞。
事發後,女子將此遭遇告訴送餐社工,案件因此曝光,台中地院審理時,鍾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女子要求他進入房間,且是女子曾向他借錢,表示「可用身體還錢」、「提供性服務」等語,並無強迫女子。
一審時,法官據女房客、證人證詞,及女子與鍾男的對話紀錄等事證,認定鍾男涉犯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但全案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鍾男坦承犯行,並與女子達成和解,法官撤銷一審判決,改判7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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