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持刀砍死祖父母,高雄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李男自首坦承犯行,並獲得家屬原諒,維持原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
▲圖/中央社
李男因邀友人到祖父母住處吸食K他命遭訓斥,於民國104年3月間在高雄市內門區,持菜刀砍死阿嬤、阿公,並於行凶後放火焚屍。
李男以報紙和衛生紙及棉被點火,企圖將祖父母屍體焚毀,因良心不安自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路過民眾見屋內冒煙通報消防人員滅火,全案由高雄市警方移送偵辦。高雄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結,認為李男自首坦承犯行,並獲得家屬原諒,維持原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