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警取締交通違規被罵「你很胖」,理智線斷裂狂噴辣椒水挨告,賠6萬元換緩刑。(示意圖/非當事員警/資料照)
台中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一名紀姓員警,去年2月執行巡邏勤務期間,發現一名葉姓女子交通違規,立即上前取締,但葉女因未帶身分證與紀員起口角,還怒嗆「你很胖」,紀員當場理智線斷裂,持辣椒水狂噴葉女臉部,並依妨害名譽將人上銬逮捕。事後葉女提告傷害,台中地院審理認為紀員明顯執法過當,考量紀已賠償6萬元調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強制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紀姓員警(35歲)於2023年2月1日上午1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葉女交通違規上前取締,因葉女沒帶身分證起口角,轉由另一名同事協助處理,經口頭報身分證字號、姓名後,完成告發程序。但葉女被開單後沒有馬上離開,反而指著紀員怒罵,「你很胖,你很好認、你比較胖、你就比較大聲喔」等語。
沒想到紀員竟理智線斷裂,當場掏出辣椒水朝葉女臉部狂噴,當葉女因雙眼疼痛,以左手護住眼睛時,紀員竟強行抓住葉女右手,持續往葉女雙眼噴辣椒水,隨後又以妨害名譽為由,將葉女上銬逮捕,導致葉女右臉、雙眼紅腫、右手瘀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葉女當下只是口頭咆哮,並無強暴、脅迫或抗拒行為,且現場還有其他3名員警在場支援,並無急迫或其他事實需要使用辣椒水,且紀員噴灑一次辣椒水後,又對著已無抵抗能力的葉女二度噴辣椒水,明顯是執法過當,認定紀員利用職務之便傷害葉女。
法官審酌紀員是警察,具有相當法治觀念,應該以身作則,卻在執行職務時假借權力傷害民眾,嚴重減損人民對國家執法人員之信賴,但考量紀員犯後坦承犯行,並賠償6萬元與葉女達成調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強制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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