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遊艇大亨」張志傑被控對多名女子下藥性侵,重判15年定讞。(圖/資料畫面)
知名「遊艇大亨」張志傑被控對多名女子下藥性侵,包括1女同志,又在一咖啡店內,在女子的飲料中下藥企圖撿屍未遂,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一審張男被判刑9年,之後棄保潛逃於2023年被逮。二審高等法院判刑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曾為「幸福遊艇公司」負責人的張志傑頗有名氣,常以遊艇達人身份在媒體曝光,卻被控自2017年5月起,撿屍性侵1名女子後,被法院判刑,最後賠償100萬元達成和解。但同年12月間又犯案,且將過程拍下。
2018年間,張男發現1女子獨自在咖啡店,趁女子上洗手間之際,在其飲料中下藥。因女子母親就在附近開美髮店,女子硬撐著到美髮店向母親求助,張男尾隨在後。待女子清醒,在母親陪同下就醫,驗出體內有FM2成分才發現自己被下藥,其母親想起有男子尾隨後方、神色慌張,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將張男逮捕。
一審張男被判刑9年,上訴二審,張男卻在宣判前棄保潛逃,高等法院發布通緝。最後被士林分局員警在新北市淡水逮捕,現場張男一度想開槍反抗,被員警搶先制伏,警方也在其住處搜出大批槍枝彈藥刀械,將張男解送歸案。
二審高等法院重判張男1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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