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20歲洪姓男子今年5月21日,在台中捷運車廂內隨機砍人,台中地院一審判處10年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今年5月21日,20歲洪姓男子在台中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殺人,砍傷呂姓高中生、長髮哥許瑞顯。洪男落網後曾表示「出獄後會再殺人」,到了庭審期間又改口稱「很後悔、不會再犯」,後續在法庭上證詞搖擺,曾坦承全部犯行,卻又堅稱「真的不是要殺人」,因涉犯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遭起訴,台中地院今(26)日做出一審宣判,表示洪男雖有精神疾患,但不符合減刑要件,且惡性重大,顯無可憫恕,判處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洪姓男子雖有精神疾患,但不符合減刑條件,犯案惡性重大無可憫恕,審酌2次殺人都是未遂,依法均減刑一半。(圖/資料照)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合議庭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判洪男1年6月,洪男砍呂姓少年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7年10月,砍長髮哥許瑞顯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6年8月,3罪合併應執行10年,犯罪工具水果刀、菜刀沒收。儘管洪男坦承客觀犯罪事實,但爭執自己僅有傷害故意,無殺人或恐嚇公眾犯意,合議庭審酌洪男手持金屬刀械長達20公分,攻擊被害人胸腔、頭面部等致命部位。行凶具有計畫性,事前買好凶刀、戴手套,刻意由車廂末節進入避免遭後方攻擊等等,綜合判斷他有殺人直接故意,事證明確。
黃玉琪提到,洪男雖然有精神疾患,但經送精神鑑定結果,認為在行為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其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有欠缺或顯著降低,不符合刑法第19條規定,無法減刑。另,洪男在大眾交通工具犯案,對不特定人隨機砍殺,造成社會恐慌、威脅他人生命安全,合議庭認為他惡性重大,顯無可憫恕,也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
關於刑度部分,黃玉琪表示,洪男因精神疾患多次輕生未果,又遭師長指責因而心生憤怒,經由在公眾場所殺害不特定人釀社會公眾心生畏懼,以達到「自我毀滅」的犯罪動機。在密閉捷運上持鋒利菜刀械隨機朝乘客揮砍,揮砍部位具有高度危險性,手段凶殘,使社會大眾搭乘公共運輸時產生恐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合議庭審酌,洪男2次殺人都是未遂,依法均減刑一半。考量洪男無前科、開庭時多次表達懊悔,已和被害人長髮哥許男調解成立,斟酌一切情狀後予以量刑,可上訴。
▲▼洪男搭中捷持刀隨機砍人,砍傷呂姓高中生之後,遭長髮哥擒抱制止。(圖/資料照)
回顧整起案件,今年5月21日上午11時15分許,20歲洪姓男子搭乘台中捷運,當列車從水安宮站發車後,他突然發狂抽刀揮砍、攻擊車廂內乘客,先砍傷呂姓高中生,如「殺紅眼」般一路狂砍持續到市政府站,乘客驚慌四處竄逃。27歲的長髮哥許瑞顯見狀,奮勇上前抱住洪男試圖壓制,儘管自己被尖刀劃傷臉部,仍死命抱住嫌犯,其他乘客則趁機上前合力壓制洪男。
洪男落網後,自稱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藉由在中捷上殺人,讓全國看見自己,才刻意挑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10周年當天行兇。案發前一周在高雄市路竹區某五金行買好兇刀,因路竹地理位置比較靠近台南高鐵站,19日在台南搭高鐵北上至台中,入住台中七期的汽車旅館,入住汽車旅館時,還特別去麥當勞買麥脆雞,外表用衛生紙包好練習砍剁,「以熟悉刀子砍殺人體的手法、感覺」。
21日早上退房後,洪男搭乘計程車到中捷水安宮站,把行李放在置物櫃,跑進捷運站廁所內吞了8顆有鎮定作用的藥物,再返回置物櫃拿出3把預藏刀械,11點多進入捷運站搭車攻擊乘客,犯案預謀相當縝密。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洪男聲稱因被導師指責「沒有用」,才導致整個人黑化,「從天使變成惡魔」,想宣洩自己的情緒,犯案前吞了84顆安眠藥,砍完後整個人昏迷,覺得「這個地獄終於結束了」。一度在法庭上泣不成聲,表示對不起父母,直言自己「不是個好東西」,也當庭起身向長髮哥許瑞顯鞠躬致歉。
台中法院進行延押庭時,洪男態度丕變,堅稱自己「真的不是要殺人」,強調「不是犯一次錯的人,就要面對永不被原諒的眼光,他終究要回歸社會。」自己學的是護理,使命是救人不是傷人,他對不起被害人、父母,願意承受後果,並自曝曾在看守所內吞電池尋短獲救,試圖爭取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