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昀蓁、王子瑜/台中報導
震驚外界的台中中捷車廂砍人案,洪姓嫌犯特別選在鄭捷殺人案5月21日當天犯行,砍傷2名男子,事隔220天後,台中地院一審宣判,洪姓嫌犯有期徒刑10年且不得易科罰金;庭長表示,被告對於主觀犯意辯稱只有傷害,但審酌被告有殺人直接故意。
黑衣男子戴黑色口罩,雙手雙腳上銬,先前出庭低頭不語,他就是中捷砍人案的主嫌洪姓男子,26日一審結果出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不得易科罰金。
被害人長髮哥:「尊重法官這邊的判斷,至於刑度合不合適,我覺得就是交給社會大眾去判斷,目前是沒有打算要再上訴,跟律師那邊,判決書下來以後會再考慮。」
20歲洪姓男子,選在鄭捷殺人案10週年、5月21日到台中捷運行凶,害得2名男子受傷,犯後證詞搖擺,曾表明全部坦承,但又堅稱「真的不是要殺人」,檢方以他釀社會恐慌求處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庭長黃玉琪:「殺人罪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上,但是本案被告他是殺人未遂,是可以按正(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所以一次是判7年10月,一次是判6年8月,恐嚇危害公眾1年6月。」
就算洪姓男子審理庭時一再強調,曾因被霸凌一事對社會產生仇恨,並非真的要報復,不過法院仍認定他有殺人直接故意。
台中地院庭長黃玉琪:「主觀犯意的部分,他是辯稱說,他只有傷害,辯護人的部分也有主張說,他的就算是殺人犯意,應該也只是不確定,但是本院審酌,認為被告應該是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洪姓犯嫌表示無意願旁聽結果,其家屬也都沒有出席,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