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犯下中捷隨機殺人案的20歲洪男一審遭判決10年,遭砍傷的長髮哥表示尊重法官判斷。(圖/資料照)
屏東20歲洪姓男子自稱對求學、家庭不滿,刻意選在今年5月21日、北捷鄭捷案10周年當天,搭台中捷運持刀隨機砍人,造成呂姓少年、長髮哥被砍傷,洪男辯稱不是真的想殺人,只是想藉此「自我毀滅」。台中地院以洪男雖提精神抗辯,但不適用減刑也顯無可憫恕,今依2個殺人未遂、1個恐嚇公眾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對於判決,長髮哥也做出回應。
長髮哥許瑞顯今受訪表示,之前已和洪男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判決他沒有太多的情緒,也尊重法官判斷,至於量刑10年的刑度合不合適,就交由社會大眾判斷,因為本起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大眾的心理安全,不過有超出他原本的預期。目前沒有打算要再上訴,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跟律師討論。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合議庭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判洪男1年6月,洪男砍呂姓少年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7年10月,砍長髮哥許瑞顯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6年8月,3罪合併應執行10年,犯罪工具水果刀、菜刀沒收。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合議庭依2個殺人未遂、1個恐嚇公眾罪合併判處洪男10年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黃玉琪表示,儘管洪男坦承客觀犯罪事實,但爭執自己僅有傷害故意,無殺人或恐嚇公眾犯意。合議庭審酌洪男手持金屬刀械長達20公分,攻擊被害人胸腔、頭面部等致命部位。行凶具有計畫性,事前買好凶刀、戴手套,刻意由車廂末節進入避免遭後方攻擊等等,綜合判斷他有殺人直接故意,事證明確。
黃玉琪提到,洪男雖然有精神疾患,但經送精神鑑定結果,認為在行為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其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有欠缺或顯著降低,不符合刑法第19條規定,無法減刑。另,洪男在大眾交通工具犯案,對不特定人隨機砍殺,造成社會恐慌、威脅他人生命安全,合議庭認為他惡性重大,顯無可憫恕,也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
關於刑度部分,黃玉琪表示,洪男因精神疾患多次輕生未果,又遭師長指責因而心生憤怒,經由在公眾場所殺害不特定人釀社會公眾心生畏懼,以達到「自我毀滅」的犯罪動機。在密閉捷運上持鋒利菜刀械隨機朝乘客揮砍,揮砍部位具有高度危險性,手段凶殘,使社會大眾搭乘公共運輸時產生恐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合議庭審酌,洪男2次殺人都是未遂,依法均減刑一半。考量洪男無前科、開庭時多次表達懊悔,已和被害人長髮哥許男調解成立,斟酌一切情狀後予以量刑,可上訴。
▲長髮哥與洪嫌已達成和解。(圖/記者吳泊萱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