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護理師被前男友恐嚇(示意圖/photoAC)
花蓮一名女護理師A女被前男友阿國(皆化名)恐嚇求復合,阿國嗆「如果自己有槍,會現在把妳殺掉」,還嚇唬A女姐姐跟她的主管,最後阿國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跟騷罪共判11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中,阿國到花蓮A女工作的醫院大廳,跟A女主管B女說,「把A女叫出來,不然我就每天來妳們工作場所找她,不讓妳們好好工作」,讓A女主管心生畏懼。
阿國還傳簡訊給A女姐姐,「你兒子在台北開店對吧,祝他生意興隆」、「我不可能讓妳那麼好過,想待在東三不可能」、「不回應很好啊我一定要鬧到你哥哥弟弟沒辦法在那邊工作不相信試看看」。
分手一個多月後,阿國在同年5月23日去醫院門口,跟A女說,「如果自己有槍,會現在把妳殺掉」,這讓A女聽了很害怕。
阿國又在同月30日傳送「她兒子跟他做愛的照片」、「他跟我在一起的時候跟他老闆跟他妹婿跟他哥哥跟他兒子做愛,然後跟陌生人做愛」的不雅文字及裸露性器官等不雅圖片給B女。
阿國因妨害自由等案被提起公訴,經花蓮地院審理。法院認為,阿國未能理性處理與A女間感情事宜,竟先後對A女的主管B女、A女姐恐嚇;另阿國雖坦承犯行,但沒跟她們和解或賠償,未獲得原諒,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跟蹤騷擾罪共判11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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