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鄧男年輕對家裡不聞問,又老又病的時候卻回頭要姊姊們接濟他,下場就是直接被法院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Pixabay)
屏東單身獨居的鄧姓男子因年老被病痛纏身無法自理,但縣府卻要求鄧男的4名姊姊要負擔扶養義務,不過4人卻反控鄧男不孝,過去對雙親不孝也不盡責,媽媽住進護理之家也不分擔照顧費用,因此拒絕扶養鄧男,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4名姊姊請求有理,於是免除扶養義務,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男因年老且因病無法自理生活,因此在2023年間被屏東縣政府安置,由於他未婚也沒有小孩,於是縣府找上他的4名胞姊負起扶養義務,並藉此分擔安置費用。
但姊姊們皆主張弟弟早年對爸媽不管不顧,生病時也沒分擔照護責任,全由他們分工,後來爸爸過世、媽媽住進護理之家,每月3萬1千多元的費用也沒出過一毛錢,都由他們分擔處理,再加上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家庭,已沒有餘裕再接濟弟弟;法官審酌姊姊們的主張及經濟能力後,認為他們請求有理,免除對鄧男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