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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4年 李全教北上喊冤:我的原罪是阻斷賴清德總統路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賄選一案,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李全教4年,並且被停職。李全教在24日北上召開記者會,強調自己被政治追殺,更說「我當選議長,阻止賴清德的總統路,是我的原罪」。

▲李全教(圖/翻攝FB)

李全教說,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對台南市長賴清德、議長李全教被指控的賄選案件中有「兩套標準」。賴清德被指涉及議長賄選案在有各項事證下,獲台南地檢署以賴清德「不知情」,以及南市府有給職顧問黃先柱交付之款項為「政治獻金」等事由,作成不起訴處分。相反的,李全教則在沒有具體事證下,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之規定,援引「行求賄選」的罪名起訴,並經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他說這實在匪夷所思,說到激動處還一度落淚。

「我被抹黑,一路遭抄家滅族。」李全教表示,他一生清清白白,就因他阻斷台南市長賴清德的總統路,一路遭政治追殺;近日立法院還通過「李全教條款」,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將被追回薪資。李全教說:我的原罪就是當選議長,如果沒有當選議長,也不會有這樣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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