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烏日發生肇逃車禍,婦人在平交道路口遭車輛撞倒後又遭二度輾壓,導致手腳骨折。(圖/翻攝畫面)
台中烏日區發生惡劣肇逃案!2日晚間7時許,一名71歲周姓婦人在中山路三段旁的平交道路口散步時,被一輛休旅車撞倒在地,但肇事駕駛沒有停車,兩度以車輪輾過周婦,隨後逃離現場。警消到場發現婦人手腳骨折,幸好經送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肇事駕駛陳男於隔日上午10時到案說明,辯稱不知撞到人,全案依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移送偵辦。
▲▼休旅車高速直衝撞上站在路口的婦人,接著二度輾壓婦人後肇逃。(圖/翻攝畫面)
透過路口監視器可以看到,2日晚間7時3分,周姓婦人獨自行走於中山路三段旁的平交道路口,隨後一輛休旅車高速直衝而來撞上婦人,婦人摔倒在地被右前車輪輾過,休旅車踩了一下煞車,隨後又再次起步,婦人二度遭後車輪輾壓,倒在地上奄奄一息,但肇事駕駛沒停車,頭也不回直接離開。
▲▼肇事駕駛陳男於隔日上午到案,辯稱不知撞到人,以為車輛顛簸是壓到平交道鐵軌。(圖/翻攝畫面)
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婦人右手及左脛骨骨折,幸好經送醫救治無生命危險,後續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肇逃車輛並通知駕駛50歲陳男到案說明。等了一個晚上,陳男於3日上午10時到案,經檢測酒測值零,他辯稱自己不知撞到行人,以為車輛顛簸是壓到平交道鐵軌,全案依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移送偵辦。
烏日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報救護單位,並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同時配合必要之調查,切勿發生交通事故後逕行逃逸現場,違者觸法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嫌,如致人於死或重傷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