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台中王姓工程師遭機台捲入送醫不治。(示意圖)
台中大甲去年4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某精密公司的王姓工程師進行滑塊加工時,未將機台切換成停機狀態,貿然打開安全門查看,被運轉中的機台捲入不幸身亡。檢方調查認為,雇主沒有設置安全門等保護措施,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8歲姚姓雇主。台中地院一審判姚姓雇主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工程師自2023年3月1日起,進入該公司擔任電腦數值控制立式綜合加工機工程師。2024年4月12日下午,王男在進行滑塊加工操作時,未將機台停機,就打開安全門將上半身探入工作區域,結果頭與身體遭到運轉中的機台壓夾,送醫搶救,仍於當天下午16時43分宣告死亡。
檢方認為,雇主應該在機械具有危險部分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的安全門,以確保開啟護罩時機台會停機,從而避免意外發生。因此認定公司存在職安疏失,姚姓雇主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考量姚姓雇主未盡業務上注意義務,導致職災發生,但因已與王姓工程師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400萬元,因此判處其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公司違反職安相關規定,則依《職安法》罰款8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