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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鄉代「開槍、毆友」他眼珠掉地失明 法官認「難認有悔悟」判重刑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秀水鄉代會主席蔣憲忠涉入暴力事件,遭法官重判5年。(圖/翻攝FB)

▲秀水鄉代會主席蔣憲忠涉入暴力事件,遭法官重判5年。(圖/翻攝FB)

彰化縣秀水鄉代表會主席蔣憲忠,前年7月在一間有女陪侍KTV的小吃部與熟識的周姓台商酒後起爭執,他不滿對方罵他三字經,撂來4人持槍、鐵棍毆打周男,周男傷勢嚴重眼球都掉在地上,造成永久性失明。事後蔣憲忠更找來友人頂替開槍毆人等罪刑,雖以30萬跟傷者和解,但法官認為他並無悔悟,依傷害致重傷害,判處蔣憲忠有期徒刑5年,其他4人則4年5月至4年6月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

該案發生於2022年7月8日晚間8點多,周男約蔣憲忠到一處有女陪侍的KTV 小吃部,蔣抵達時周男已經喝醉,周男的朋友徐男自稱是太陽會會長,並以三字經辱罵蔣,還要潘男毆打蔣,周男也不顧朋友之情,拿酒瓶玻璃杯向蔣丟擲。

蔣返家後越想越氣,電話撂來四人,一群人持鐵棍等凶器將周男等人圍困在包廂裡,隨後蔣憲忠又回住處拿取一把裝有空包彈的槍枝,返回小吃店後,他持槍踹破包廂木門,先朝天花板開2槍示威,並一聲令下「見人就打」,周男3人被打的遍體麟傷,其中周男傷勢嚴重,眼球掉出眼眶墜地,永久性失明。

雖事後與部分傷者和解,但法官認為蔣惡性重大,唆使他人行使暴力,事後卻要其他被告為他扛責,難認有悔過之意,因此予以重判。

民政處表示,有關秀水鄉民代表會主席蔣憲忠因刑事案件,遭法院第一審裁處有期徒刑5年,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因案件尚未判刑確定,未達解除其職權或職務要件。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在該案起訴時,蔣憲忠就表示,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當晚他與縣長參加完村長聯誼會後,就答應周姓台商邀請赴約,以盡地主之誼,未料對方酒後對他謾罵,他道歉也請對方冷靜,但還是發生衝突了,他回去拿槍只是想控制場面,並無傷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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