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吳泊萱報導
▲遺孀繼承亡夫房產時,若未來有打算出售,一定要先考慮2問題,否則恐面臨最高45%的房地合一稅。(示意圖/Pixabay)
房價年年飆升,民眾繼承房產也得多加留意稅務問題。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提醒,遺孀繼承亡夫的不動產,若有出售打算,一定要先考慮「2問題」再繼承,否則可能面臨多繳稅窘境,其中房地合一稅率,最高更是達到45%,落差非常大。
蘇家宏指出,夫妻一方驟然離世時,複雜的房地繼承問題,如果沒有處理好,往往會成為意想不到的煩惱。他建議遺孀第一時間應該考慮,亡夫留下的房子或土地要不要變賣,其次是要用什麼「法律關係」來繼承。
蘇家宏說,如果夫妻所居住的房地是丈夫的名字,妻子也想居住到終老,沒有變賣的打算,由妻子繼承丈夫的房地,未來不會出售,妻子本人不會碰到繳交房地合一稅或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但若妻子打算變賣繼承的房地,那就要特別小心了。
蘇家宏舉例說明,若丈夫在111年8月1日購買房地,並於1年後過世,妻子繼承房地後於113年5月20日出售,就會因為持有時間短於2年,被課45%的房地合一稅。此外,妻子在繼承房地時,不同的法律關係,也會出現不同的土地增值稅。
若是以「繼承權」取得房地,就會以丈夫過世(113年)取得房地的公告價作為計算基礎;但若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地,則會以丈夫原始購買(111年)取得房地的公告價作為計算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