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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掏450萬捐款紀錄嗆週刊 律師:案發後才捐款無解犯罪成立

政治中心/蕭宥宸報導

陳智菡今日拿出捐款紀錄證實450萬確實捐贈給公益團體。(圖/資料照)

▲陳智菡今日拿出捐款紀錄證實450萬確實捐贈給公益團體。(圖/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汙等罪嫌遭羈押禁見,週刊爆料指稱,「木可」公關公司曾有450萬元流入柯文哲帳戶,民眾黨聲稱該款項用於公益,但柯文哲卻在接押庭改口稱有用以買股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7)日回應,450萬元分別捐贈給7個團體,且均有備存捐款紀錄,指控週刊編故事、報導錯誤。不過,律師黃帝穎指出,侵佔罪是即成犯,並不會因為案發後才捐款,影響犯罪的成立。

黃帝穎表示,「案發後捐款450萬元救不了柯文哲,最高法院判決打臉民眾黨法盲」。指出民眾黨今日拿出柯文哲捐款450萬元的表格怒嗆週刊,「但侵佔罪是即成犯,並不會因為案發後才捐款,影響犯罪的成立。」

黃帝穎透露,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021號判決明確揭示,「侵占罪係即成犯,凡對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事後將侵占之物歸還,亦無解於該罪名之成立。」

黃帝穎指出,台北地院羈押庭上,針對被起訴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被訊問將政治獻金挪出244萬元新台幣到柯傅堯帳戶投資買股票問題,柯文哲當庭說,他出來後問陳佩琪,才知錢轉給兒子買股票,這部分他不爭執。因此將政治獻金挪為私用是客觀事實。

黃帝穎說,民眾黨提出案發後才捐款450萬元的表格,反而凸顯柯文哲拿了不該拿的錢。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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