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職軍,不滿被初戀女友散播兩人交往期間拍的性影像,還恐嚇對方已殺過3741人。(示意圖/Pixabay)
高雄康姓職軍,不滿初戀女友小美(化名)提分手,女方又移情國中好友,讓他內心不平,竟到成人網站、論壇兜售兩人交往期間的性影像,還公開她的姓名、地址等個資;還恐嚇對方,「已殺過3741人」,刑事遭判6個月有期徒刑,之後小美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獲賠45萬元。
判決指出,康男跟前女友小美(化名)同居交往期間,曾合意拍攝全裸、裸露胸部或下體的照片,未料,兩人分手後,男方竟將昔日拍的「性愛照片」到網咖上傳到多個成人網站、論壇並兜售猥褻影像。
康男還以「性感成熟LO妹子外套做愛」、「台灣成熟可愛奶大妹子摸奶」、「XX科大,大四XX系自慰21歲」等不雅字眼,還公開小美學校、科系、年齡、地址、身分證字號等個資,還用通訊軟體到「開車車聊天群」散布16張裸露照,3部裸體片及3部性愛片。
即使小美聲請保護令,康男仍持續傳訊恐嚇,誇口「保護令對我沒有效,請轉告妳的律師,我以(已)殺過3741人」持續對女方恫嚇、騷擾;女方之後忍無可忍提告。
刑事審理部分,法官認為康男總智商77分,智能偏低,具有一般生活功能,沒影響辨識力或控制力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 恐嚇危害安全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 違反保護令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事後,小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認為此事讓她精神重創,無法坦然面對人群每天驚恐度日,需定期就醫服用藥物,向康男請求115萬元賠償。康男則未出庭,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民事庭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況及侵權行為態樣,認為賠償金額以45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不應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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