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高雄施男找徵信社調查前女友,想破壞他們婚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施姓男子對前女友念念不忘,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對方近況。得知陳女已婚且與丈夫胡男感情不睦後,花百萬元購買徵信社推出的「破壞感情專案」。然而,數個月過去了,遲遲等不到前女友離婚,施男認為自己受騙,怒告徵信社要求返還款項。最終,法院判徵信社敗訴,應全額退還施男「破壞感情費」。
判決書指出,施男難以忘懷前女友,透過網路找到一家徵信社。起初,施男支付3萬元委託徵信社探查陳女的近況。3天後,徵信社人員便提供了陳女與老公胡男的跟拍影片,並表示陳女已婚,但夫妻關係疑似出現裂痕。施男得知消息後非常高興,徵信社趁勢推薦「破壞感情」專案,但提醒專案價格高昂。
施男當場表示:「他們都快分開吵到要離婚了,你們要不要評估看看有沒有執行機會吧。」並補充道:「目前的狀況以你們再推一把應該就成了。」於是2020年2月,施男支付百萬元委託徵信社安排八大女公關接近胡男,破壞他們的婚姻。
▲施男對前女友念念不忘,很懷念過去兩人的甜蜜日子。(示意圖/pixabay)
然而,2個月過去了,施男遲遲等不到前女友離婚的消息,詢問工作進度。徵信社僅口頭回應稱已安排女公關與胡男發生「假車禍」擦撞,並表示會逐步接近對方。施男要求查看相關工作報告,卻遭到拒絕。
有次施男在車上發現追蹤器,徵信社稱是胡男請徵信社安裝,對方是黑道,若要擺平需要再花150萬元,否則「破壞感情」專案無法繼續執行。當下施男起疑,私下透過臉書訊息詢問胡男求證,胡男說這段時間沒有女公關接近過他,也沒有找徵信社跟蹤,施男自認受騙,氣得報警提告。
檢方偵查時,徵信社提交調查陳女及胡男的工作報告,檢方認為徵信社並無詐欺行為,因此處分不起訴。但施男不服,另提民事訴訟要求返還百萬元。高雄地院法官查明合約,雙方明確約定徵信社應協助施男「感情破壞」,但徵信社僅提供調查報告,並未履行實質破壞行動,屬違反合約。法院判徵信社應返還百萬元費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