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雲林報導
▲雲林縣一名曾獲績優員警殊榮的邱姓警員,被抓包兼差做網拍,交易金額達103萬,遭罰緩、降級處分。(示意圖/資料照)
雲林縣警局一名邱姓員警,從警近7年,因表現優異曾獲績優員警等殊榮,卻為了賺錢養家,兼差做網拍,被抓包在網路上販賣「警用手銬」等物品,4年內交易金額達103萬餘元,遭縣警局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懲戒法院一審判邱員降一級改敘、罰緩10萬元;邱員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邱姓員警自2018年1月起,擔任彰化縣警局鹿港分局員警,後於2023年1月,轉任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員警。邱員於從警期間,在2019年至2023年間,在蝦皮網站、超商賣貨便等平台,以自身及1歲兒名義申請帳號,兼職做網拍,4年間交易金額達103萬1508元。邱員與妻子還一度在網路上販售「警用手銬」,遭法院以違反社維法各裁處3000元。
全案東窗事發後,雲林縣警局考績委員會認定邱員違法經營商業屬實,依違反公務員法兼職規定,移送審理。懲戒法庭審理時,邱員辯稱自己經營網拍,沒有公器私用,也未因私廢公,只是在工作時間外協助妻子寄貨,雖以自身名義申請帳號,但並未參與經營,獲利皆為妻子所有。
邱員表示妻子因兒子剛出生,工作不穩定,為了幫忙負擔房貸、車貸等費用,利用在家帶小孩期間兼職做網拍,貼補家用。邱員強調自己從警近7年,獲700多支嘉獎,還曾在2022年獲得績優員警殊榮,一向戮力從公,遭到懲戒後,也深感後悔,希望法院能從輕處分。
懲戒法庭認為,邱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造成民眾觀感不佳,且擔任警察人員,竟違法販賣警銬,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了維護公務紀錄,有懲戒之必要。審酌邱員犯行及職務表現等狀況後,判處邱員降一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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