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台灣彰化男子娶中國妻,某天女方聲稱外出購物,從此失聯,長達22年,男方無奈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Pixabay)
台灣彰化男子阿國(化名)跟中國女子阿花(化名)在2001年結婚,雙方在台灣同居1個月,妻子就謊稱「外出購物」隨後騎車離家,從此失聯超過22年,丈夫無奈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阿花有「惡意遺棄」的情形,因此,認請求判決離婚有理,予以准許。
判決指出,台灣男子阿國(化名)跟中國女子阿花(化名)在2001年8月22日在大陸地區福建省福州市登記結婚,同年9月11日來台辦理結婚登記,並在台灣同居約一個月左右。
某天,阿花謊稱「外出購物」就騎車離家,之後便再無音訊,去向不明;從此消失超過22年。阿國認為,妻子違背同居義務,惡意遺棄無維持婚姻意願,無奈訴請離婚。
審理期間,阿花都未出庭,也沒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且人在2002年6月24日出境後,就未再入境,因此勘信,阿國主張為真。
法官認為,夫妻同居一個月,女方離家、長期不歸,且長期失聯,有違背同居義務,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且有「惡意遺棄」的情形,因此,認請求判決離婚有理,予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