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台中蔡姓男子指控,10年前就讀某國立大學碩士班遭實驗室女研究助理性騷擾,時隔10年提起自訴遭駁回。(示意圖/pixabay)
台中蔡姓男子指控,10年前就讀某國立大學碩士班時,遭實驗室女研究助理阿花(化名),利用權勢涉嫌性騷擾,且女方還曾獨處時「襲鳥」私下又傳訊提及,「想要你的身體、一直想跟你上床、一直想著跟你做那件事、失去理性了」等語;時隔多年蔡男提告,阿花獲不起訴處分,再議又被駁回,去年又請律師提起自訴,但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不可抗告。
蔡男指控,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就讀某國立大學碩士時,遭研究所實驗室女研究助理阿花(化名),利用實驗室的權勢,在雙方獨處時,意圖性騷擾,且一在脅迫他摸臉、手、脖子、胸部、身體、背部、腰、腿部等不雅動作。
阿花(化名)甚至趁聯合學術年會,到蔡男房間,試圖撫摸男方生殖器,卻因對方綣曲身體迴避逃開才未遂。
事後蔡男還把雙方私下對話,刊登到社群上,內容提及,「如果不是因為小孩,我其實會離婚。」、「對不起,我最近常常對你毛手毛腳的,如果你介意的話,我會改掉的」、「我現在想要你的身體」、「我一直想跟你上床這樣好嗎?」、「我昨晚一直想著跟你做那件事,我都快失去理性了,對不起」等語。對此,阿花提告蔡男妨害名譽,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此案,時隔多年,蔡男再度對阿花提告性騷擾、強制猥褻、利用權勢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因犯罪嫌疑不足,在2024年8月1日獲不起訴處分;蔡不服提起再議,被駁回後,又於同年10月5日委任律師提起自訴。
法官也認為,原不起訴處分及駁回聲請再議處分,認阿花強制猥褻、利用權勢性交未遂等犯罪嫌,依證據審查,還不足推翻原不起訴及駁回聲請再議處分的認定結果認為提起自訴,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