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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超商旁「被收500元」!民眾無奈喊太扯 總部回應了

記者岩祐安、徐士庭/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日前臨停在超商外,遭店家收取500元清潔費,事後發現店家有掛上牌面稱「私人場地使用規定」。市府交通局認為,收取費用需依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違者最高開罰1萬5000元;超商總部也回應,該做法不合經營規範,已要求撤下告示。

在超商旁臨停,明明地上沒畫紅線,但高雄這名女子拿個晚餐想順便買飲料,沒想到愛車就被花圃圍起來,想搬也搬不動,正當心裡滿是疑問,超商店長出現了。

當事人:「講話超大聲他就說這邊不能停車,我要跟妳收500元,我說收500元太扯了吧,他就突然爆炸開始大吼大叫。」

被收500元停車費,店家用超商名義開發票,只有金額,抬頭卻沒打停車費,當事人無奈「花錢當消災」。實際回到現場花圃一左一右,店家除了種花還專門搬來「圍車」。儘管超商外確實張貼告示牌,私人場地使用約定「僅限消費者」,如未到店內消費酌收每日清潔費,車輛每次500元、機車每次300元,但這樣的收費合理嗎?

民眾:「可以再低一點會很合理,大概150元到200元。」

民眾:「500元太多了啦。」

而當事人事後PO網控訴,才發現受害者還有其他人。

當事人:「我本來就會進去消費,只是晚一點消費而已,他就說妳要付500元,還有人就說他機車停在那邊被收900元。」

超商店長:「妳人在車在我們都歡迎各位來,可是妳停完車後人不在店內,她是汽車可是她停在我們機車這邊。」

高雄市交通局主秘王志鋼:「未向交通局申辦停車場登記證,那違反者處以3千元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超商總部也發聲明強調停車收費做法「不合經營規範」,已立即要求該店撤下告示,對受影響消費者將全額退還費用。私人土地 「使用者付費」看似合理,但前提是得向主管機關登記,這500元收了衍生更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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