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警三分局蕭姓員警遭指控猥褻案件當事人,藉歸還證物為由,上門強吻、撫摸被害人大腿。(圖/議員江和樹提供)
台中市爆發警紀醜聞,台中市警三分局某派出所一名蕭姓員警,去年底處理一起糾紛案時,對案件當事人20歲林女心生好感,竟在1月3日以交還證物為由,前往林女住處,還對林女做出強吻、摸大腿等猥褻行為,事後林女不甘受辱,向議員投訴後全案曝光。對此,警方證實蕭員確實有猥褻行為,目前已將人調離原單位靜候調查,後續將依強制猥褻罪送辦。
▲林女指控蕭姓員警以歸還證物為由上門,自己遭蕭員強吻、摸大腿。(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蕭姓員警在去年12月31日受理案件,林姓女子與男友父母發生糾紛,警方調查發現是男友母親不慎跌倒,並非刑事案件,但蕭員卻查扣了現場2把刀子,後於1月3日下午,帶著2把刀及1袋食物到林女住處,誆稱要歸還無關證物,又以借廁所為由,進入林女家中伸狼爪。
被害人林女指控,蕭員除了有猥褻動作,還說「陪我出門半小時,給妳5萬元」,意圖以金錢換取陪伴,且蕭員在猥褻後,還拿出5千元要她收下,自己第一時間拒絕,蕭員竟把錢丟在桌上後離開。事後林女哭著打電話給父親,要他快點回家,林父返家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員警對女兒伸狼爪,氣得向民代投訴;案件曝光後,台中市警局督察室展開調查,蕭員辯稱他與林女有借貸關係,因為喜歡林女才有撫摸、擁抱等行為。
三分局表示,經檢視相關影片及資訊後,蕭員確實有猥褻不當行為,為了釐清案件事實,已將蕭員調離原單位,目前婦幼警察隊已主動介入偵辦,後續將依刑法強制猥褻罪移送法辦。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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